(一)企业亏损,经审计无利的,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建企业在免税期内不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如果企业的上一年度的亏损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并且仍在弥补亏损,则可以确认该企业可以在审核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4.国家认可的各种免税企业。如: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业型企业:饲料行业等!!
5.有非营利组织。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息的股利,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分配证券投资基金,对投资者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3)不对使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边际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债券利息收入为应税收入。但是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