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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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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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

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收支差来算吗?

1.确认营业应税收入和支出

(1)正确分类收入类别

机构收入是当年收到的各种类型的资金,无论是金融资金还是其他资本收入,都应计入当年单位的总收入,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它属于国家投入的资金使用资金后本金的返还除外。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类基金的性质进行分类,分为非应税所得和营业应税所得。

1.非应税收入

确定公共机构的非应税收入是计算公司所得税的重点和难点。将税法的非应税收入与公共机构的会计制度进行比较表明,预算管理中公共机构会计中包含的财政补贴上级收入和补助性收入与税法规定的非应税收入基本相同。它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不能简单地确定该机构的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应该根据税法进行分析。财务管理部门,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财务部门都指定了特殊用途。

2.经营应税收入

营业应税收入等于公共机构的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意,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的公共机构可以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每个事业单位除了可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内容,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调整公共机构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在正确划分了业务应税收入和支出之后,应调整税法与业务单位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此,仅说明业务单位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1)调整收支确认原则的差异。

(2)会计调整,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总收入中,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从上述法规中不难看出,只要获得的收入不是非应税收入,就应按照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75号)明确:1.经批准的企业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依照规定,执行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依照执行细则的规定和规定,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但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和项目除外。税收,所有其他收入都应纳入应纳税额。总收入是依法计算和征收的。

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包括:(1)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设立并由其负责的项目,财务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特别账户管理政府资金,资金,额外收入等; (二)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计划城市除外),或者由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并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行政管理费; (三)未上缴财政部批准的专项资金账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业务发展专项补助收入;机构从其独立会计业务部门的税后利润中获得收入; (六)各级社会团体获得的政府补贴; (七)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法律,法规收取的会费; (viii)社会各界捐款收入; (九)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在上述规定中,行政机构的营业收入不被视为免税收入或非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