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和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377号),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范围以上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于采用批准征收方式的企业它包括以下六类:一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2106条为企业提供了优惠的免税收入政策; (二)税收企业; (三)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成本,律师,价格鉴证,公证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等verification验证社会中介机构;规定其他公司(六)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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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公司和国家提供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否则);
2.收集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其他金融企业;
5.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成本,律师,价格评估,公证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和其他经济法医社会中介机构;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7.“一定规模”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上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
8.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9.其他不符合批准收集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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