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小型和微型企业救济
月收入低于30,000的人免税
并非所有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收入不超过30,000且季度收入不超过90,000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和土地税。公司所得税的年收入不得征收一百万元,税率应按20%计算。
根据情况,税种如下:
1.不缴纳营业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营业额20,000至30,000(季度营业额60,000至90,000)的营业税纳税人将免征营业税。
2.不支付税款和附加费,例如教育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销售或月度营业额的税额不得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且季度销售或月度营业额的营业额不得超过3万元。不超过9万元人民币(含9万元人民币)的捐助者免征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3.应交所得税,但销售是优先的。为支持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发布了《关于2015年小型低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当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