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即时消息传递:称为企业即时消息传递(EIM),它是为企业最终用户提供的网络通信工具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终端通过即时消息在两个或多个人之间进行实时通信通讯。通信内容包括文本,界面,语音,视频和文件交换。
与个人即时消息传递工具相比,企业级即时消息传递工具消除了娱乐和其他因素,因此更加强调安全性,实用性,稳定性和可伸缩性。
实际上,企业级即时消息传递可以说是个人即时消息传递应用程序的扩展。据统计,企业网络中超过90%的终端运行QQ / MSN等个人即时通讯软件,人们习惯于使用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但是,大多数员工在未获得企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个人即时消息传递工具,这给企业网络带来了相对较大的安全性和效率问题。另外,个人即时通讯工具经常使员工陷入无法工作的聊天状态,因此许多公司还禁止员工通过各种方式执行QQ / MSN和其他操作。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企业级即时消息传递软件自然成为企业客户的最佳解决方案,不仅满足了内部员工的沟通习惯,而且解决了公司系统和网络安全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公司所得税法是指在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调整国家与企业及其他纳税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财产所得税法的特点: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任何形式的企业,甚至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
2.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税的。
3.公司所得税的计算与公司财务会计系统密切相关。
2.内资企业所得税法
(1)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位于中国的企业或组织,但外资企业和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外国企业除外。
(2)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内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
(3)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税所得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其应纳税所得额,即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批准的扣除额。
纳税人的总收入包括:
1.生产和营业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允许的扣除额包括:
1.成本,即生产和运营成本。包括各种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费用,包括运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项
以上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如下:
1.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按实际金额扣除。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和雇员福利费分别根据应税工资的2%,14%和1.5%计算和扣除。
4.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应扣除应税收入的3%以内的部分。
5.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提供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商业记录和文件。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种保险资金和集合资金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6.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被允许扣除按照规定支付的保险费。
8.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纳税人可以通过经营租赁从固定资产租赁中扣除租赁费用。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减,但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纳税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根据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纳税人从购买政府债券中获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允许纳税人扣除转让各种固定资产产生的费用。
12.纳税人在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净损失应提供库存信息,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予以扣除。
13.在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当纳税人的外币存款,贷款和外币结算交易发生变化时,由于汇率变化和转换为记账本位币而产生的汇兑损失将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必须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如管理费的范围收集,配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当局可以在审查后扣除。
不可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
1.资本支出是指纳税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外国投资支出。
2.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的转让,但可以扣除不构成资产的开发支出部分。
3.对非法经营的罚款,没收财产的损失。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具有补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公益,relief灾捐款和非公益、,灾捐款。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国内公司所得税的税率
内资企业应按33%的比例税率征税。
(五)内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结清。
3.调整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费。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无需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
III。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1)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缴纳外资企业所得税。
(3)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指每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机构和地点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