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水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 149号《关于下达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的通知》(试行)
3.渔业
(1)水生动物的初级加工
整体上移除水生动物(鱼类,虾,蟹,乌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两栖动物,海洋动物等),或移除其头部,鳞片(皮肤和贝壳),然后移除内脏,去骨(刺),压碎或切成小块,切成薄片,通过冷藏,冷冻,冷藏以及其他保鲜和防腐处理,包装和其他简单的处理方法加工,以制成水生动物产品。
*初步加工范围不包括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罐头水产品以及调味和烧烤的水产品。
干货须缴纳13%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海产品养殖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