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下列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法律,旨在使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能够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非居民企业不应用此优惠政策。
并非所有公司所得税率都为20%,大多数公司所得税率都为25%。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或者该机构或场所的设立没有实际收入联系后,税率为20%。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国外缴纳的下列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信用额度是收入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可以在未来五年内用当前税收抵免的年度税收抵免后的余额抵消: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