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包括不超过上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应税所得,即可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您的问题更加复杂。我经常在广州经商时遇到它。
(1)首先,这取决于您是否接受台湾公司的技术指导。您是否曾经接受过与台湾公司使用特许权有关的费用,例如专利,非专利技术等。如果有的话,将与特许权使用费一起征收,否则,将根据咨询劳务费来征收。
相关规定是《新所得税法》第19条,“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其中明确规定“全额收入金额“不能再减少所适用的流转税。
(3)如果是根据劳务成本征收的,自2009年起就无法逃避土地税的营业税,但国税不像是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有必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这里的行动中,由于台湾尚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与已签署协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因此两国在“常设机构”的定义和期限上没有协定。为了在中国提供劳务,无论在中国有多少天,只要您踏上中国,就假定它已成为“常设机构”(具有税收协定的一般国家需要在中国成为“常设机构” 183天)。收入* 10%的批准利润率* 25%的“税额计算”。批准的利润率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台湾公司一日未到中国,而所有劳务都在国外提供,它们可以申请免征国家所得税的国家所得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每月应税销售额低于30,000元(每季度低于90,000元)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及其实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利润企业是指非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该国的禁止产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