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您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对减免税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育儿服务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1998] 33号的规定,国家指定企业和分销商销售的专为少数民族销售的边卖茶应在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1号文件号规定,新设立的从事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临时免税是一项特殊规定,可免除个别纳税人由于特殊困难而能够履行其税收义务,或由于特殊原因而要求其减免其税收义务的权利。此类免税通常仅在税法,法规中原则上规定,不免税
限于哪个行业或项目。通常是常规或一次性免税,其特征是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这种免税与特定的免税相同。通常,纳税人需要申请,并且税务机关只有在指定机关内经过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例如,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公司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并且确实难以缴纳税款,则可免税一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