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报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缴( A类)》第4行的“总利润”修改为“实际利润”。填写解释说明的第5条第3项,相应地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在扣除前几年应弥补的亏损和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您的公司的总利润为负数,因此本季度无需预缴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