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政府财政拨款属于非税收入。
过去5年中可以弥补的损失不是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
您是否知道该公司上一年的所得税结算和每年年初的付款工作?在结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调整有关会计科目的税收。例如,应消除成本的补充和不符合规定的成本。申报确认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务机关确认的数字!
在上一年,企业是亏损还是盈利。亏损额和利润额是年度结算,付款申报和核实后的最终数据。
您的公司可以弥补的“先前年度亏损”到底是什么?它还基于结算和付款后的数据,而不是“收款对帐单”中的数字!
1.确认营业应税收入和支出
(1)正确分类收入类别
机构收入是当年收到的各种类型的资金,无论是金融资金还是其他资本收入,都应计入当年单位的总收入,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它属于国家投入的资金使用资金后本金的返还除外。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类基金的性质进行分类,分为非应税所得和营业应税所得。
1.非应税收入
将税法的非应税收入与业务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预算管理中包含在业务单位会计中的财务补贴收入和上级补贴收入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内容基本一致作为非应税收入,不能简单地确定公共机构的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应该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已将其纳入财务管理,以及税务机关或财务部门是否已指定特定目的。
2.经营应税收入
营业应税收入等于公共机构的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意,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的公共机构可以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每个事业单位除了可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内容,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2)确认营业应税支出
营业应税支出是指所有合理的支出以及该业务部门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支出。业务单位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业务支出的原则上是一致的,并且都强调营业支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和实际支出的合理性和匹配率。在会计中,应严格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能直接识别的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分配。这不仅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而且是对金融资金的合规使用要求,非应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和所得资产的摊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第二,调整公共机构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在正确划分了业务应税收入和支出之后,应调整税法与业务单位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此,仅说明业务单位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1)调整收支确认原则的差异
机构会计通常采用收付实现系统;一些经济业务或事件采用应计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此可见,业务单位的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收支确认原则有所不同。如果业务单位在收支实现系统中确认了营业收入和支出,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税法的统一要求调整为权责发生制。这在许多业务部门中是不同的:首先,大多数业务部门的收入和支出都使用收入和支付系统来进行会计核算,还使用应计制来计算应计的营业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