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
3、6、9和12月
借款:非金融补贴余额的分配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4、7、10(在次年1月付款)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支付系统;其次,由于合同管理不善,未根据合同完成进度及时确认营业收入及相应费用,因此,未完成合同管理制度的单位应特别注意这一调整。(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等会计调整
新的“公共机构会计系统”引入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两个主题,这是对原始系统的重大改进。财务处理方式是:购买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开户,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户;同时,根据实际支付金额,扣除“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请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帐户中扣除,并贷记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也与固定资产相似,因此不再列出更详细的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看出,资产购买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费用有所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相关支出账户完全纳入资产购买,然后根据折旧和摊销额扣除相关的资金账户,但根据税法规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不得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应根据折旧期计入费用,并按年摊销。因此,应根据税法将全部计入费用的购置成本转出。并将折旧和摊销额调整为可扣除费用总额。
3.确认应交所得税和要点
经过上述正确的营业收入和支出收支和调整后,从扣除项目和上一年度未收回的亏损中减去营业应纳税所得额,以获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理论上是对“经营余额”帐户的余额和上年度未弥补损失的金额进行调整和调整。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情况是大多数业务单位所从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是由一组人和同一办公空间交叉经营,考虑到管理的成本效益,不符合理论核算要求,无法有效地区分与税收和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成本和支出无法准确扣除,并且会计科目“运营余额”中反映的金额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分别核算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应该分开计算,确实很难区分。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分摊方法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发言人说:「在实践中,总开支不能有效地加以区分,当然,营运开支也不能与工资,招待费,广告费,雇员福利费等有效地区分开。费用,进而进行税收调整,通常的做法是先根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调整单位的总成本,然后在将应税收入分配到总费用的比例后调整总成本获得应税收入的单位收入从项目金额中扣除成本,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总之,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任务。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会计方法,公共机构增加了计算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是只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