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费用可以报销企业所得税-什么费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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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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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报销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抵扣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或出售存货以及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下固定资产不允许计算折旧扣除额: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7)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一个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以下无形资产不能扣除摊销费用: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2)建立自己的信誉;

(3)与业务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一个

第十三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视为长期递延费用,如果按照规定摊销,应予以扣除:

(1)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2)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3)大修固定资产;

(4)应该用作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费用。一个

第15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的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一个

第16条企业转让资产时,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的净值。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一个

企业所得税中哪些费用可以扣除,标准是什么

所得税法扣除

第3节扣除

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和经营程序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支出应当区分利润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或由支出形成的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额。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但已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支出除外。成本。

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税项,是指企业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和附加费,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可扣减的增值税。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所产生的损失,如库存损失,损毁和报废,损失。财产转移,坏账损失和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除外。。

第三十四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或省人民政府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第37条。允许扣除不要求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资本化的合理借贷成本。

如果企业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时产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扣除。

第38条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为从非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在同一时期内对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第39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和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纳税年度末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非它已包含在其中扣除相关资产的成本以及与利润分配给所有者的其他部分有关的费用。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允许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对于超额部分,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四十五条允许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上述专款的使用以及提款后的使用变更,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配;

(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应予以扣除。

第49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在中国境内设立非居民企业,可以规定总公司发布的支出范围和额度,用于与在中国境外总公司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支出。,分配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证明文件,以及合理的分配,扣除。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称的“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县级以上的公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企业用于“人民《中华民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符合设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允许扣除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不超过12%的公益捐赠。

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所称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称未确认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