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4000-1100 + 20-770-480-120 + 761 = 2311万元,
调整项:
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减少20万元
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4000X15%= 600万元,实际发生650万元,增加了50万元,
招待费扣除税前的60%,并且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五分之一:25X60%= 150,000元,4000X0.5%= 200,000元,税前扣除150000元,增加100,000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额为50%加:120X50%= 600,000元,减少了600,000元;
借给其他企业的贷款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不高于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允许扣除额:1500X6%= 90万元,增加了30万元,
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的税率为15%,可抵扣的所得税额为:761X15%= 114.15百万元;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也为25%,则这部分收入仅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付企业所得税:(2311-20 + 50 + 10-60 + 30)X25%-114.15 = 46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