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将销售视为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公司所得税的销售被视为非货币资产交换,捐赠商品,服务,债务,债务,广告,样本,福利等。
也就是说,增值税的销售是为了区分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公司所得税的目的是区分是否发生所有权转移。
企业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以及使用商品和财产服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服务。
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税收之间有什么区别?公司所得税的特定收入有哪些规定?
1.关于确认销售收入
给栗子!
公司购买了一批金条作为促销礼品。根据旧的政策,当将购买的金条视为销售时,可以按购买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该被视为销售业务没有利润。问题。
根据当前的新政策,企业可以将当前公允价值的公允销售价值以金条的形式呈现,这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是客观公允的,并且可以反映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客观影响。收入。无论金价上涨还是下跌,都会对当期收益产生影响。同时,捐赠人还可以根据新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本质是一致的。
特别注意:
如果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降低了企业或其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则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调整。
2.差异处理
(1)收入确认税项的差异
从上图的比较可以看出,确认收入时会计主要遵循审慎原则,所得税法主要根据确定性,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 。收款交易是否确认收入是纳税人的重点。
(2)特殊销售规定
关于收入的特殊所得税法规还包括: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以及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动力进行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但是,请注意,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也需要确认收入,因此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一致的,营业税没有差异,也不需要调整:
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自雇人士
将自产,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则根据会计准则,应转移商品的原始账面价值,购买的商品不视为投资它被视为销售,只能按成本转让。但是,除了特殊的所得税重组外,收入必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会产生税收差异。
(3)收入确认的时差
公司所得税规则为:
总结:在某些情况下,税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早于会计收入确认的时间。
3.关于特殊所得税收入的规定
(1)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收入的确定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根据估算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计算一次,并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计入该企业当期项目及当年其他项目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免税收入
属于所得税法规的特殊收入待遇,我们已经在其他主题中进行了解释。
(3)接受捐赠收入
所得税法明确将接受捐赠的企业的收入(包括接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纳入收入范围,并根据资产的实际捐赠日期(即,收入根据收支实现系统确认))。对于这些所得税纳税人,他们还必须如实申报。
(4)其他收入
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公司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在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对于这些所得税纳税人,他们还必须如实申报。
被视为销售问题的“两种税种”的税收原则不同,政策也不同。企业应该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不要混淆它们。视为销售,它是一个税项。它不同于一般销售。这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不会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是,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它认为已经实现了销售后的功能,例如分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处理企业的推定销售行为。
一,销售企业所得税待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力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2008年实施的新公司所得税法采用了公司所得税模式,因此统一法人之间的货物转让不再视为视同销售。为此,国税函[2008] 828号规定了不视为销售的六个项目,即: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和加工另一种产品;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的变化;以及资产的使用(例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在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资产;上述两种或多种的混合物;不会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除将资产转移到国外以外,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处置资产可以视为资产的内部处置,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没有改变,并且相关资产的税基继续计算。
了解上述规定,重点是要区分其是否属于内部资产处置。关键在于查看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更改。如果没有变化,则属于资产的内部处置。上面列出的资产内部处置情况并非全部是资产内部处置情况。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要求纳税人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是否属于资产的内部处置。
另一个问题是收入确认。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属于上述内部资产处置的情形,且该资产尚未转移至境外,则该资产的内部处置无需确认收入,也无需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尚未结转的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尚未应计的折旧可在以后期间继续结转或应计。如果不是内部资产处置,或者是内部资产处置但资产已转移到国外,则应视为销售,应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的,也应当按照现行规定依法支付。
第二,关于增值税销售规定的规定
增值税是关于如何处理应税销售的最早规定的税种。根据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下列单位或自雇人员的行为被视为商品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出售;产品; (三)具有两个以上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有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或免税物品的委托加工产品; (五)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6)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八)免费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免费赠送给他人。 ”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财务工作中如何处理财务问题以及是否能取得销售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并不统一和规范。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种类型涉及货币流量,应将其视为销售收入,即被视为销售法规(1), (2),(3),(6);其他类别不涉及货币流量,也不能被视为销售收入,只要将销售税反映在销售价格中,就视为销售规定(4),(5),(7),( 8)项目。
3.作为“两种税”的销售与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
也被视为销售,但是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
1.视情况而定。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所得税的认定销售与增值税的认定销售行为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销售的商品是自产,委托和购买的;和企业所得税主要具有仅对自产产品被视为销售的问题。此外,增值税作为一种销售行为的扩展范围也比企业所得税的扩展范围大。对于同一行为,公司应区分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不同处理方式。
2.注意所得税的处理时间。根据上述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将企业所得税作为所得税销售处理的规定。如果1天后仍未进行税收处理,则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员工福利被视为销售会计问题。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核算的自产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之间存在差异。个人福利被理解为用于个人消费,货物被发送给个人雇员,并且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以获取收入。如果用于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或浴室),则不会在会计中视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