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审计征收和核定征收。批准的收款方法还包括两种方法:固定收款和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收款。国税发〔2000〕38号规定,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也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纳税人,不能履行税款义务的纳税人,应当采用定额收取的方法。固定收益税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实纳税人的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的方法,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计算纳税人的总收入并将其与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进行比较而得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以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可能不按照税法,法规设立账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法规规定设立账簿但不设置账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被准确地说明,或者收入金额可以被确认,但是其成本却不能被准确地说明;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
4.无法正确地计算总收入或成本费用,并且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材料;
6.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中华民国税法和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单,税务机关已命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时间限制,但纳税人将不会在截止日期后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