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将销售视为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公司所得税的销售被视为非货币资产交换,捐赠商品,服务,债务,债务,广告,样本,福利等。
也就是说,增值税的销售是为了区分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公司所得税的目的是区分是否发生所有权转移。
个人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债务还款,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这个例子起着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您能有所作为!希望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