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 9号《关于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某些商品增值税政策简易征收办法的通知》
1.以下商品将继续按13%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税收范围将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执行。当前的相关规定。
收购的玉米为0.9元/斤,如果销售价格为1.00元/斤,营业税= 1.00 / 1.13 x 13%= 0.115
可扣除0.90 / 1.13 x 13%= 0.1035元
应付增值税= 0.115-0.1035 = 0.0115元
附加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附加费总计约12%,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
0.0115 x 12 = 0.00138元
总税金0.01288元
你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如果对农产品公司的收购免征公司所得税,则有必要前往IRS进行免税申报。
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并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