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收入:
(一)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至第(8)款规定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公司的资产剩余收入和过期未归还的包装材料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合计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了具体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是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税部门用于特殊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