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法定条文是明确的,这意味着税法中没有条文,可以由税务机关根据事实指定。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是企业所得税的法人或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在同一省,市的,应当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总公司代收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和《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并应在所得税后的五个月内结清。年底。
财务费用增加带来的收入= 40-40 / 0.08 * 0.07 = 5
经营租赁的租金不计提折旧,增加的收入= 3.25
增值税不能包含在营业税中,增加的收入= 45
可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减少的收入= 12
闲置设备不得折旧,增加的收入= 1.75
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 20
直接从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 10 / 0.85 = 11.76
应税收入= 300 + 5 + 3.25 + 45-12 + 1.75-20-11.76 = 311.24
应付税费= 311.24 * 25%-55 = 22.81
个人理解,呵呵
《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解释为了方便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解释了以下问题:(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要求;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依据;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4)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要求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所得税会计核算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为基础,并结合相关的账面信息,以分析和计算各种税基。资产和负债,通过比较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基,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基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导致可抵扣扣除临时差异。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的允许扣除,视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的所得税率的计算结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其中,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仅限于未来期间很可能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由于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暂时性差异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应提供相关证据。
(2)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如果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期间转回,则应当调整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收益。所得税负债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3)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清单
损益表应单独显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第二项是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交易和事件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是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后,可以计算暂时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2.资产和负债的税基
(1)资产的计税基础
《准则》第5条规定,“资产的税基”是指在计算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企业的应税收入时可以从应税经济收益中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购置时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同。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后续计量可能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例如,如果每项资产减值,则提取减值准备。根据会计准则,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仅在资产发生时才能在税前扣除。仅当存在重大损失时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这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出现暂时性差异。假设企业期末存有一批库存,成本为1000万元。按照库存标准,可变现净值估计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前,不得在资产税前扣除资产减值损失,该批次库存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是200万人民币是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再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所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并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在持有期间,这将导致自身开发的无形资产暂时出现差异。
(2)负债的税基
《准则》第6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在计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可扣除的金额。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其税基为账面价值。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涉及损益,这会影响不同时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导致其税基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例如由于或有事件而导致的公司预计负债。在会计核算中,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根据税法,与预计负债有关的大部分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此类负债的税基为0,这在会计账面价值和税基之间形成暂时差异。企业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和比较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税基。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应将在特殊交易或企业合并等事件中获得的资产和负债与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税基进行比较,并计算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在计算并确定了当期的应付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入)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入)
示例:下表显示了12月31日20×7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金额和税基(单位:元):临时差异项目的账面价值性别差异可以扣除暂时性差异
除上述各项外,企业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无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没有期初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假定根据税法,当期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预计企业将来会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消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企业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如下:
IV。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待遇
在某些情况下,递延所得税来自直接包含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件,或者源自企业合并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影响损益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应适当确认其所得税影响。
(1)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所有这些都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根据业务合并类型分类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这将导致合并中获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 。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应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调整为在合并中确认的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