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增值税时,不含税。
2.从减免中转为营业外收入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
3.如果将免税农产品的销售小范围地推广给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将不扣除,销项税额将按规定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其中,第27条第1款对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1)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作物新品种育种; 3种中药材种植4林木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林产品收集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钓鱼。
因此,此问题取决于您从事的项目,您可以详细查看税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能为豁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