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退增值税应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未计入利润的企业所得税。
该文件仍然有效,从您单位的出口商品中获得的增值税退款无需合并为利润即可缴纳公司所得税。
你好!可以通过合理的避税方式寻找“杰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规划,政府支持包登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该标准旨在鼓励软件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该政策(退税)被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复制范围。它不是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非应税收入”是中国公司所得税法中的一个新概念,是指应从公司所得税原则中永久排除在税收范围之外的收入类别。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非应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其他非应税收入,包括国务院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进一步阐明了非-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其中,国务院财政财税部门规定的特殊用途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因此,软件公司为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复制而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是一种特殊目的的金融基金,其定义为符合税法和财政税的非应税收入[2008] 151号文规定,企业的上述收入应从取得当年的收入总额中扣除。
可以通过合理的避税方式来寻找“杰税务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规划,政府支持包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