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收税没有税收优惠。接受批准的收款意味着财务状况不健全,无法有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简单征收仅适用于增值税,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仍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应税率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应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两个可以确定:
1.小型获利企业无法享受折扣;
2.可以享受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其次,对于其他好处有两种看法:
1.正方形:国税发[2000] 38号文第16条规定:“实行批准的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国税发[2008] 30号第17条废除了该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实施批准的征收方式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2.相反的观点:已经批准了税收征收的纳税人通常是非标准帐户,无法准确地衡量收入,成本和支出。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企业,如何确定收益有什么折扣?因此,从立法精神上讲,不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