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跨区企业所得税-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提问时间:2020-05-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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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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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省市总分机构所得税如何核算

这取决于您属于哪个省市。据我所知,有些地方打算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跨省总部办公室”(蔡瑜[2008] 10号)明确规定了经营企业在区域内各市县之间跨地区缴纳的所得税收入的部分分配,同时有地方规定省级区域内县市分行不得临时采用企业法人地方预付款。所得税。该组织在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收集并执行公司所得税申报,结算和结算。

同一市内总分机构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区域总部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市总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为:如下:

根据统一规定的原则,并考虑到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该省的利益,属于省内总分公司和县分公司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市财务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要清算和财务调整”。

总公司当前应纳税额是总公司所占份额的25%,每个分支机构(包括总公司所处位置)的总应纳税额为25%,已支付的应纳税额的25%省级分配的收入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在城市(县)和试点县(市)之间分配。

扩展配置文件:

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

根据川府发[2014] 9号文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企业所得税占中央政府财政份额的60%,占地方省市的40% ,而扩大电力的试点县(市)为35个。:比率为65,并且该省不参与三​​个州和内陆民族自治县(包括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的公司所得税共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书-四川省跨地区总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公告

成都市跨省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八条总公司应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前缴纳当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50%。总公司应当按照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将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另外50%分配给各分支机构,并及时通知各分支机构。或者在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当场宣布预缴评估所得税。

第十三条总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部共享税=简要纳税人的当前应交所得税×50%

第14条分支机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税收评估:

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税额=简要纳税人当前应交所得税×50%

分支机构的税收份额=所有分支机构的税收总额×分支机构的份额

第十五条总公司应当根据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总资产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比例;工资和总资产包括在二级分支机构中;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

计算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之和)×0.35 +(分支机构的员工薪酬/每个分支机构的员工薪酬之和) ×0.35 +(分支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资产)×0.30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税款预缴

总公司应当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1)分公司应分摊预缴税款。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总部将根据上一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这三个因素,占当期总收入的50%当期企业应纳税额在各分支机构计算代理商之间的分摊(如果总公司所在的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则也使用相同的系数进行分配),每个分支机构将根据评定的税额当场支付定金,税收将由中央政府和分支机构支付按60:40分享。分摊时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该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将从第二年开始参与评估;当年被取消的分支机构自取消税务登记之日起将不参与评估。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是指通过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总收入,例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和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销售和生产,提供劳务和使用权转让所得的全部收入。资产;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和取得的程序所有收入,包括费用和佣金;保险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包括保险费在内的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是指12月31日分支机构拥有或控制的资产总数。

每个分支的预付款额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每个分支机构的预付款份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共享的预付款总额×分支机构的份额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付款总额=当期应付的统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和)×0.35 +(分支机构的员工薪酬/分支机构的员工薪酬总和) )×0.35 +(分支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资产)×0.30

在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本地预付款的分支机构。

(2)总公司在当地预付税款。总部应当场缴纳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应纳税额的25%,税收由中央政府和总部在60:40分担。

(3)总公司应预先支付中央国库税。总公司应将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剩余25%全部当场支付给中央国库,税收的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支付。 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的财务状况。公司所得税的三年实际份额占本地份额的百分比定期分配给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