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可以在扣除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和损益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批准资产损失事项所需的时间更长。
于2011年4月8日发布了发布“公告”的权利。在此之前,需要征得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行政许可。相应的资产损失可以在结算和支付时直接扣除,无需按照国家税法开征税款。[2009] 88号文件再次通过了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企业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以下简称“权益”),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当年企业损失的会计年度中,予以抵扣。确定的损失发生。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收入相关的实际和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被投资企业从清算企业中分配的剩余资产等于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一部分。清算企业,应确认为股息收入;扣除上述股利收入后的剩余资产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
一家公司于2012年3月转让了一辆价值60万元的自用汽车(这本书按5年折旧,残值率为5%),并于2017年9月以10,000元的转让价转让给他人。问:固定资产转让损失如何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其使用寿命,通常报废和清算的公司固定资产的损失,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库存声明的形式。公司于2012年3月购买了公司转让的自用汽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飞机,火车,船,4年”,如果在2017年9月被转让,并且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汽车的最低使用寿命,则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损失。相反,如果公司转让的固定资产尚未达到使用寿命,则应通过特殊的报告方法予以扣除。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关键在于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已经达到或超过其使用寿命,并且通常已经报废和清理”,然后决定是否应当在列表或特殊声明中声明。注意: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号公告,其中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扣除额,只需要填写法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提交有关资产损失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将由企业保留以备将来参考。”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具有专业的判断力,并且公司的税收风险将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