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由社会力量经营。尽管它们没有营业执照,但需要得到各级教育局的批准。私立学校的收入需缴纳3%的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培训收入对文化和体育产业征税)。私立学校的利润也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营业税教育服务仅限于普通学校,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级政府。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尽管大多数社会力量机构提供教学服务,但它们没有资格向学生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因此,它不在营业税免税范围之内。但是,也有一些私立学校获得了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这些学校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也可以参考的文件有:国税函发(1997)156号,国税函(1998)749号,738号。这些条款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教育的个人税)或公司所得税的内容有关。不论是否申请工商许可,私立学校都必须进行税务登记。请参见国税发(1999)65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除外。 《法律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郭(发[2007] 40号)和本通知的规定除优惠政策外,2008年1月1日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将被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过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 ”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赚取收入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新税法,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均为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33号),是否获得的收入可以视为免税收入。 123)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非营利组织《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通知》(财税[2009] 122号)和财税[2009] 122号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