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身就是避税天堂。
无法避免保险和避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是代位权的规定。司法解释1第12条对《合同法》第73条的解释包含债务人自己的债权。人寿保险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没有代位权。但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并在胜诉后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件,并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有债务人所担保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即强迫退保人偿还债务。 。 (如果是债务人的死亡保险,因为受益人不一定是债务人,那么就没有必要偿还债务吗?)关于继承税,继承税只是一种草稿。将来怎么说?现在断言,保险可以避免征税。不对。无意冒犯,不使用保险,而是使用保险。
《保险法》规定的避税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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