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收取多年的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并按年分期支付企业所得税,未确认的特许权使用费与预先收到的帐户相关联,并且不支付企业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属于营业税范围。如果您支付使用费,则无需支付营业税。如果您从其他公司收取版税,则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由销售收益方而不是付款方支付。
预扣和支付海外费用的一般企业所得税为10%,某些国家可能会享受优惠待遇。例如,新加坡可以基于60%的基数进行计算。有关详细信息,您需要检查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
预扣税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预扣和缴纳的增值税=合同金额/(1 +税率)*税率
国家税附加费的预扣和缴纳=增值税的预扣和缴纳*税率(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是根据当地税收内容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的预扣和支付=合同金额/(1 +税率)*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款所指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专利权的规定,专利技术和企业商标权,版权和其他优惠,从使用权利中获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的实现是根据特许权用户在合同中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日期来确认的。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交付或转移过程中收入在资产拥有时确认;与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有关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