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是,原来合理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应予抵销。
您最初的土地使用付款帐户处理应为:
借款: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款:银行存款
现在,您应该收到从财富中退回的土地转让款项:
贷款:银行存款红色数字
这样可以忠实地反映您无形资产的价值-土地使用权,从而避免了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