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勿违反税法规定的原则。(二)事前计划的原则。(3)效率原则。
税收筹划有助于最大化公司价值或股东权益,因此许多纳税人都在积极筹划。但是,如果纳税人原则上进行税收筹划,则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根据税收筹划的性质和特点,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管理行为,可以通过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下调整企业的业务,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并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税收筹划与逃税不同的原因是,这是在遵守相关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一项法律行为。每个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义务依法纳税。国家法规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践踏,国家法律不允许进行各种类型的逃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逃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追回未缴或未缴的税款和逾期费用,并征收未缴或未缴税款的50%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作为公司纳税人,由于征税额大,因此税基,地点,期限,税率,纳税人等是不同的。进行税收筹划时,公司税收负担可能会有所不同。另外,我们的国家税法不是很完整,不可能对每一个应税事项都规定非常致命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事情可以通过调整商业行为来减少公司税收。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都是合法的,所有非法行为都不能称为税收筹划。
为了执行税收筹划,企业必须首先遵守相关的国家税收法规。这要求税收筹划的各方应熟悉各种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只有在了解和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税收筹划才能有效。。
(2)预先规划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与当前的税收政策法规不一致。由于首先制定了国家税法,后来又制定了税法,因此在经济活动中,首先是企业的经济行为,之后是向国家纳税,这为我们的计划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法规调整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的税收解决方案,并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您不提前计划,发生经济运行,并且已确定应税收入,则税收计划将毫无意义。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围绕税收。该关系的实质是纳税人与由税法调整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是建立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也是双方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税法本身无法产生特定的税法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除必须由客观条件决定,这些客观情况可能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除,即征税的法律事实。
(3)经济原则
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使他们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许多企业竭尽全力使用它们。但是,在实践中,尽管许多税收筹划方案从理论上讲可以少缴税款或减轻部分税负,但在实践中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税收筹划方案中有许多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并且会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原因。归根结底,税收筹划属于公司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与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相同,即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应综合考虑采用该税收筹划计划是否会给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以及减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降低税收的绝对价值。 。
由于税收筹划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获得了一些税收优惠,因此税收筹划不可避免地要为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支付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以及由于以下原因而放弃其他选择:规划方案的选择计划失去了相应的机会收益。因此,公司需要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进行必要的税收咨询,有时他们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税收专家来为企业服务或直接购买避税计划。因此,税收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计划计划的收入大于支出时,税收计划才是成功的计划。
(4)及时调整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并且要遵循其规则。但是,一般规则无法取代所有内容。无论税收筹划计划多么成功,它仅是某些历史条件的产物,并且不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任何条件。税收筹划的特点是它不是非法的。到底什么是非法的,什么不是非法的,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具体法律。随着地点的变化,纳税人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具体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随着时间的流逝,国家的法律也在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所面对的特定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的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可以看出,任何税收筹划计划都是在一定区域,特定时间,特定法律和法规环境条件下,并根据特定公司的经济活动制定的。它是针对性且省时的,并且税收计划是静态的。该计划最终将阻碍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因此,企业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等长期经济利益,就必须密切注意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或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使它们与国家税收保持一致。政策法令的规定。
用外行的话来说,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税收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而失败的代价。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操作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使其变得不确定并隐含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这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理解不足,不完全理解和不正确理解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的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自雇购买的纽扣,但是由于未按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确认接受了第三方发票。不仅扣除了扣除额,还相应地受到了惩罚。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不能确定国家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二,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或完善,继续废除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则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各种国内外经贸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了11次变化;根据《金融时报》,它有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重新分配税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人民币对市场升值的压力,并逐渐减弱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增加的影响。 1998。开始将出口退税率从目前的平均15%降低到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将首先取消; 2010年前后,出口退税政策将彻底取消。从实践上看,一旦实施这一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些灾难性。因此,政策的不规范或及时性将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带来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在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操作,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另外,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或磨擦,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地掌握它们,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巨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应用和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例如,由于残疾人比例不足,他们从福利企业中受益,并且由于可再生资源利用不足,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其次,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整体完整性未得到充分把握;在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过程中,多种税收优惠措施的运作等税收筹划风险的综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一般而言,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纳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应当结转为被合并企业,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承担费用的,或者在股东的购买价格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实缴股本票面价值(或实缴股本账面价值)的20%。 。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会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会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上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间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按照规定使用。合并企业在以后年度实现与资产相关的收入补偿。如果没有系统地理解所有这些,并没有以一种综合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地理解和使用,那么它们很容易相互忽视,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谋行为,具有很强的谋划能力和远见。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是何种区别,都必须在一定的先决条件和条件下予以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某些方面(经营范围,营业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身。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不正确,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不能减轻税收负担,而且还会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国投资,中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型外国企业实行“两减免征”优惠税收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同时从事非生产性企业,并且非生产性企业的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50%,则将失去其“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具备资格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合资电子设备工厂是仍在减税期内(减免50%)的制造企业。由于产品销售不佳,该公司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部分电子成套设备进行组装。他一直从事生产和非生产装配业务。如果公司的零部件装配业务在年内超过其总业务收入的50%,尽管该公司仍处于减税期内,但不能将其减半,而只能按30%的税率征税。可以看出,为了享受“两减三减”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当年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控制非生产性装配业务的规模在生产经营范围内。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因此公司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4.执法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需要得到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风险,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因为中国的税法通常在特定的税务问题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酌处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这些都是客观上的税收政策实施中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法案,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也可能不可行。结果,该计划成为一纸空文。或可能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会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并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点是每月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点是每月1,500至3,000元,每种税的起点每次付款。(日本)销售额为150至200元。具体的起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思想冲突和行为障碍。此类示例经常在媒体中披露,并且在实践中很常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计划结果和计划成本不成功的风险。如果不对企业状况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实际上,公司没有从中受益,等等。以上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客观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重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