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该国的土地补偿不需要支付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要解释的一件事是,土地补偿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认为应将原土地上的房地产个人处置。具体来说,请先找到相关信息,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这并不是很确定。我唯一能确定的是,土地补偿费绝对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营业税税目说明》第八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者,不征收营业税。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不会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的文件来收回土地; 2.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补偿金必须由财政支付。如果贵公司有上述任何恢复单据,则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并且不收取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和规划的需要而搬迁城市。国家建筑,纳税人依照本规定免征原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
根据财税[2006] 2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根据第四段:“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旧城区的重建或企业的污染和扰民(指过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城市居民的生活)。政府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地点;因“需要国家建设”而搬迁,是指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而搬迁案件。
3.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62号)第三条规定:合同,“财产转让文件”征收印花税。“财产转让文件”的印花税率为十分之五。
IV。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7] 61号《关于公司政策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1.根据搬迁规则,被搬迁的企业购买或建造具有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的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称为重置固定资产),进行职工技术改造或安置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从固定资产重置成本,技术改造费用和人员安置费用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由于生产和经营方向的变化等原因而没有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但搬迁收入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相关费用从保单调动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被搬迁的企业没有更换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拆迁收入应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各类拆除固定资产折旧和处置费用后的剩余价值计入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提拔,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税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