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是公司工作性质所必需的体检费用,则不应征收个人医疗所得税;如果是具有福利性质的体检费,则应将其纳入员工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第2款规定:政府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城外医疗费用,未进行医疗咨询的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取暖补贴,和防暑费用,员工辛苦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资助,员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属于组织的范围,这可以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员工福利费用(不超过总工资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