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6万元(含)以下的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在其按月(季度)按月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按应税收入的50%计入应税收入,并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从法定税率对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申报。年度应税所得在6万元至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应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