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免征
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但必须经过税务登记,然后经畜牧业和税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可以免税。公司所得税等所得税不予豁免。
饲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准程序:对于申请免税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除单一散装饲料和混合饲料外,复合饲料,复合预混合物和浓缩饲料应由省税务机关处理由饲料检测机构确定。新成立的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应申请免征增值税,并出具检测证明。
确定免税企业后,收入申报版本可以直接申报免税收入,而无需支付增值税,并相应免除相应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以下7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口的材料和设备,可免费获得援助;
6.残疾人用品是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
7.我自己出售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