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调整,增加应纳税额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实际缴纳的增加的所得税额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调整了免税企业所得税帐户以增加用于输入的所得税金额: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资本公积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
折扣利息包括在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费用”明细帐中
如果您在外面找到一家折扣公司,则折扣率仍然比银行便宜。他们只能给您一张打折钱的收据。
尽管您的公司已进入帐户,但公司所得税已结算。
是否允许在税收前扣除折现的承兑汇票的财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允许扣除不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资本化的合理借贷成本。
这取决于贵公司是否在生产和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了贷款。不实际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与取得的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予税前扣除;如果实际使用,则银行的折扣利息的折扣产生的金融利息应由折扣支持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费用。
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在会计过程中有多次重计或记录的不真实工资和支出导致调整,则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当前会计期间和发生费用的期间不属于同一会计期间,因此需要根据情况对调整进行不同处理。如果调整后的金额很小,则可以直接冲销当期费用:应付借款,贷款管理费用等科目;如果调整金额重大,则应在贷款期开始时调整未分配利润,应付借款和未实现利润。
如果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会计错误的原因,则税收调整仅是由于时间差异造成的,例如,由于不允许实际未付工资在税前支付,因此会计处理为相关工资不需要为会计进行调整,只需调整所得税申报表即可。由于税收和会计处理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仍应使用会计标准。
1.所得税结算和需要调整的收入项目的支付
1.没有应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政府资金
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付所得税额中,但可转让收入应纳税。
其次,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需要调整支出项目
1.员工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薪资总额
的14%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应永久核算。
2.工会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不扣除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
3.员工教育经费。企业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这时有时间差,应加税
处理
4.五险一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企业应当为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所有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计算时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应纳税额。允许扣除,不扣除超出部分。
5.利息支出。除扣除税款外,还必须进行其他调整。
6.商务招待。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7.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当年销售收入(业务)的百分之十五,否则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在
之后,减税额将被允许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从而造成时间差。
8.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企业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除
外,非公共福利捐赠不可抵扣,应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