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同时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3%降低到25%,并规定小型低利润公司的税率为20%,而优惠税率为15%确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变化将带来减税。据测算,2008年实施新税法时中国的财政收入减少约930亿美元。
1.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
1.低税率和减少收入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减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10%。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小型获利企业的总资产。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5%的税率;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国家对关键支持基础设施投资的三项关键免税和三分之二的减免;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00%扣除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以及某些额外的扣除为安置特定人员而支付的工资(例如以下职位,失业人员,专业人员,等等。)。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职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安置,计划在薪金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聘用上述人员和聘用一般人员。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效率。雇用可以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第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使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计划企业的税收情况。例如,公司所得税法合并后,根据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被定义为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不同的组织使用单独和汇总的税款支付,这会影响总公司的税负。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有两种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要求总部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公司在组织形式上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享受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有望获利,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在总部获利,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在总部收取税款,以弥补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损失;即使下属公司都盈利,但此时的合并纳税额是不合理的。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期将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遭受损失,选择分支公司的形式,并且总税款可以使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利润来弥补损失。第四种情况:预计采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分支机构扭转损失的能力。如果可以在短期内弥补亏损,则应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则应采用分支公司的形式。有密切关系。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建议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地方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该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并且通常必须承担与该分支机构中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全面纳税义务。国家。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机构相比,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更多,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给予的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所在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款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得利润与总公司合并以纳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运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的经营亏损,那么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也无法抵消总部的利润。
3.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准备金与企业的当期成本和费用,利润水平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可抵税。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企业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期间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且可以使以后期间的成本向前移动,从而可以使上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润向后移动。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企业享受“三免三半”优惠政策时,应延长折旧年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以后的利润。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金额上不一致,并且每个期间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会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产生更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已发行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库存定价方法将导致不同的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成本,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税收效应。例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通常处于下降趋势的市场价格,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降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迟缴纳税收无疑是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本周转。发生通货膨胀时,先进先出法会增加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选择对企业资金流入和企业收入实现有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法,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及合理分配收入年份,您可以为业务活动中的递延税项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提供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直接付款销售方式,即在收到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交付付款之日。给买方的交货单收入确认时间。第二是收款承诺或委托银行的收款方式。货物交付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日就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个是信用销售或分期付款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为确认企业收入的日期。第四个是预付款商品的销售或分期付款收到的商品的销售。交货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五,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点是“是否交付”。如果销售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建立销售以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减税标准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支出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交所得税,并依法推迟纳税时间以获得税收优惠。《
公司所得税法》允许将税前扣除分为三类:一类是允许包括合理工资在内的全部扣除,企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将其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及其他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其次,有些项目的比例扣除额有限,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费,广告业务推广费和工会基金。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税收减免作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允许全部抵扣已扣除的费用,并允许企业合理地减少利润。企业应列出这些费用。在税法上有比例限制的费用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并且限制范围内的部分应全额支付;超出部分,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必须将其纳入利润以纳税。因此,有必要注意各种费用对节税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