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
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企业赚取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免除债务等。企业赚取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对于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直至到期,劳动服务及相关权益尚未准备好持有的,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企业收益按公允价值确定。值。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和确认收入实现的方法。
4.税前扣除。新税法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税前扣除政策。一是工资支出。原来的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了应税工资扣除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了事实上的扣除制度。新税法采用事实上的扣除制度,规定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支出。放宽了对工资和薪水税前扣除的限制;第二,工资附加费,原始税法规定公司的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员工教育支出分别占应税工资总额的14%,2%和1.5。%扣除额的计算,新税法考虑到应税工资已经放开,因此将“应税工资”调整为“工资总额”,扣除额相应增加,以鼓励企业加强投资在员工教育中,针对允许员工教育支出扣除最高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并扣除;第三,商务招待,原始税法将国内外公司的商务招待支出应用于销售收入新税法规定了一定比例的限额扣除,商务娱乐应扣除所产生金额的60%,但最多高度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第四,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内资企业的原始税法是根据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比例的限额扣除政策,对外资企业没有限制。新税法统一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第五,关于捐赠支出,原来的税法将内资企业的部分抵扣额限制在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下,并对外资企业实施抵扣。新税法统一扣除了这一比例,并将其提高到公司年度总利润的不足12%。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这种扣除水平实际上相当于对公益捐赠的100%扣除,这鼓励了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并且符合国际公认的惯例。六,研发费用,原税法扣除研发费用分为两种情况,即当年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在上一年的10%以内时,该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能从事实中扣除,并且如果增长率超过10%,则根据扣除可以扣除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新税法规定,只要企业承担研发费用,无论其幅度有多长,可扣除实际金额的150%,以鼓励高科技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提高技术竞争力。除上述内容外,新税法还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递延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实际支出的扣除额作了统一规定。
5.税收优惠。首先,全国高科技企业应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扩大了对风险投资机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方面投资的组织和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第二,对基础设施投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保留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劳务,福利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直接减税和免税政策是从特定员工的工资中分别扣除的。1.残疾职工工资减免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代替工资减免政策;第四,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主要出口产品的外资企业减税优惠政策减半;第五,对原先享有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即在新税法颁布之前已经获准成立的企业,按照当时的税法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采取过渡措施。 ,新税法实施后的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税率,在定期减税和免税的前提下,新税法实施后,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日的有效期,但如果由于尚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则可以享受优惠期从新税法实施之年算起;第六,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税法实施后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生产之日起给予“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实施鼓励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企业企业实施过渡性偏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税法中,对原公司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这次,我们公司获得的内部信息《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已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某些概念和规定的具体实施作了清晰的解释。该草案将与新旧税法进行比较。普遍关注的五个方面是解释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1.纳税人和税收义务的定义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范围是针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外的公司,这消除了国内外法律分别规定的纳税人惯例,相似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为了体现不同企业承担不同税收义务的原则,引入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国际上常驻企业的判断标准有“登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总部所在地标准”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明确界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新税法中的术语解释: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税率变化
税率直接决定纳税人的税负。据统计,全球有159个国家(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28.6%,而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25%,比原来的暂行规定低7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所得税率低3.6个百分点。在我们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几个国家中,这一数字都很低。
实施规则中指定的两种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其中,可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仅限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二是中国没有机构。某个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尽管建立了一个机构或地方,但与该机构或它所建立的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从此处第二条所述的概念可以看出,这是对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预提所得税的一种调整。过去,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但是在新法律中有所提高。
税率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大多数内资企业的税负,但应注意的是,新税法将把微薄利润的优惠税率统一调整为20%现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暂时减按18%的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为3”。万元企业所得税暂减27%。 “根据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三万元(含三万元)的公司,其税率将提高2个百分点。显然,这一税率改革反映了国家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支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对促进企业产业调整和提高盈利能力的指导。
小型获利企业是指:1,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年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职工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尽管名义税率与内资企业的名义税率相同,但由于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位于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 ,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和生产基地,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国企业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城区生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国家鼓励的运输,港口,码头或其他项目,可以减按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享受两次豁免和三次减免与内资企业相比,一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低。在统一税率之后,实际上提高了大多数外国投资和外国企业的实际税率,这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公平发展密不可分。统一税率可使企业在同一土地上充分公平地竞争,这有利于挖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国内企业采用“返还投资”的方式向海外转移资金。再投资为了享受企业扭曲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词汇表:
回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某经济体中的经济行为,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国外,然后将其作为直接投资进行投资。回报投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收益投资只指货币资本的跨界流动。广义的投资回报还包括反向并购引起的股权跨境转移。
3.税前扣除项目
1薪水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实际产生的合理的员工工资被允许在税前扣除。”在现行税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一些高科技企业为了享受这项政策,该条款扩大了工资的全部税前扣除范围。当然,它主要消除了对内资企业应税工资的税前扣除的歧视性规定,同时避免了这种情况。部分收入是相同收入性质的双重征税。
2捐款支出
与工资薪金一样,《新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废除了国内外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差额,统一确定了公司公共税前扣除率福利捐赠给12%。同时,很明显,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在现行税法中,内资企业只能扣除税前3%以内的部分,以及应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外资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税前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大大提高,提高了企业支持的积极性发展公益团体和公益事业。
公益组织的定义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扩展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和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007]第6号
3广告费用
内资企业的广告费用按类别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