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9] 87号文件的规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指定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如果您的奖励基金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将其计入收入,并用来支付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