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所得税是预付的,所以不要将这500元记入会计分录。
1.季度预付款为: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和企业所得税
借款: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在最终结算和付款时:最终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并且将根据先前的付款情况来支付或多或少。
(1)通过实际结算和支付计算得出的实际年度应纳税额为120元,则应组成:
借款:所得税费用20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20
期末,尚未支付的相当于20元人民币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次年支付。
(2)通过实际结算和结算计算的实际应交的年度所得税为80元,然后抵扣:
借:所得税费用-20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20
期末等于当期支付了20元的额外所得税。通常,多缴的所得税会在下一年重新计量。
(V)一致性: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企业财务报告的报告日之间发生的调整事项(包括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包括税前扣除,例如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之前进行调整;如果发生在当年所得税结算支付之后,作为当年的税收调整项目,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在2013年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中支付的税款,那么必须在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支付,那么如何计算呢?根据会计准则,对以前的会计差错更正,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在当期记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