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私立医院还是公立医院,仅需缴纳所得税,而不缴纳增值税。
营利性医院必须付费
非营利性医院无需付费
相应的优惠政策,那么您只能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请采纳谢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42号)规定: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种税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未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能无法享受本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性保健,分娩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服务,以及提供药品,医疗材料,救护车,病房,和与这些服务有关的食物商业。
之后,政策开始发生变化:国税发[2012] 53号文第3条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种税款(1月1日, 2008年将来,不包括公司所得税)。
总之,如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合法运作,则应根据非营利性单位的准确财务收支规定确定免税资格。没有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除非是在非营利性招牌下,否则可以通过秘密地将超出范围的收入秘密收取而征收相应的税费。
我不知道这对您是否有用..
根据财税[2000] 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对所得征收各种税款。由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如果直接将所得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则应在获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1)营业税。从中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财产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财产,土地,车辆和船舶,免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三年免税期届满后,将恢复税收。
根据法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有条件的优惠税收政策,(1)免税时间有限,营利性医疗机构享有3年的免税政策,不是无限期的; (2)免税政策的条件是有限的,即应将收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 (三)免税范围有限,免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4)免税是针对组织本身而不是其员工个人所得税仍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 (五)销售其他药品或者制剂的医院,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6)私立医院必须按照医疗卫生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