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通过所得税后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通过权益投资,通过股本投资分配的股利状投资收益。适用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外,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为按照规定减少为税前收入,并合并为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企业的所有货币和非货币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者企业支付的与其自身业务无关的任何支出)被认为是全部投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企业的支出金额。
货币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数量的货币接收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债券。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企业将非货币资产分配给投资者,应将其视为以公允价值出售相关非货币资产,并将其视为处理所得税时分配的两个经济业务。
(3)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对企业会计中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被投资方的实际会计分配都将根据会计进行(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换资本时),投资者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非货币性资产(股票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存货,按照存货的票面价值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能源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对于《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减该特种设备投资的10%;5个纳税年度结转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这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实际上,许多人对特定问题有疑问,例如信用年限和可信用的投资金额。本文分析以下内容:
1.确定学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收[2008]第48号)第1条规定,企业可以购买和实际使用《目录》中所列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可以占专用设备投资的10%。设备当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结转期间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应当指出,“ 5年”具有以下两个含义:
(1)税收抵免是从“购买并实际使用”的特殊设备的年份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不能准备相关信息,当年的税收抵免不能享受税收抵免的,以实际抵免额为准。豁免年度将相应缩短。
(2)“ 5年”是结转到下一年的5年,也就是说,加上购买和实际使用特殊设备的年份,实际信用年实际上是6年。例如,2008年10月,当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了专用设备时,在计算税收抵免年时,2008年是第一个信用年。如果2008年的应纳税额不足,则可以结转。直到2013年。如果不能在2008年准备好相关信息,则无法享受2008年税收抵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而在2010年充分准备后,企业只能享受以下优惠的税收抵免政策。剩下的几年。
2.确定可贷投资金额
蔡水[2008]第48条规定,对特殊设备的投资是指为购买特殊设备而支付的车费税的总价,但不包括根据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以及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和调试费用。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以来(国税函[2010] 256号)已澄清从1月1日起,在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则特种设备的投资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如果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需要购买专用设备它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税总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的,应当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投资专用设备。
3.如何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外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继续保留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规定实行审批管理,其他类型的企业所有优惠所得税政策均受记录管理。
就是说,企业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要进行备案管理。在现行政策下,记录管理的具体方法分为两种:记录前资料和报告后资料。具体划分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商定。确定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获得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批准或者备案遵守通知,以享受有关的减免税优惠。税务机关的答复或通知是公司会计进行减免税处理的必要附件之一。未取得减免税批准或备案遵守通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4.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第29行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主行是“减少:所得税抵免”,第30行是“应付税款”。可以看出,由于特殊设备的优惠政策而产生的信用所得税额只是一个纳税申报事项,而无需特殊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