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允许扣除行政罚款和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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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两项是营业外支出中产生的营业外支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就获得的收入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可以计算缴纳税款时扣除。 ”
因此,经济交易中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扣除税款。以上意味着不需要将行政罚款加到业务罚款中。
同时,不允许在纳税前扣除延期付款。这是一项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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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在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可以在扣除时计算应税收入。 ”
因此,经济交易中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扣除税款。
由于商业合同赔偿金和违约金是由卖方支付给买方的,并且不在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之内,因此无需开具发票,但必须有必要的证据之前帐户和税项扣除证明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5条(国税发〔2009〕88号):……除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为资产损失只有经税务机关批准才能扣除。对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果不能准确地区分是否是通过自行扣除计算得出的资产损失,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批准申请。
也就是说,企业应向税务局申请扣除,并且税务局同意后无需进行税收调整。
原因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3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说明:“纳税调整项目清单”中填写了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损失的说明。第19行:第1列“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在当期损益中没收的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的会计计算,不包括根据经济合同规定的纳税人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3.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应对罚款产生的业务和罚款进行详细的判断,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行政罚款,主要基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大的合法性和强制性,例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此类罚款不可抵扣,需要在公司所得税之前增加。
4.另一种是主要基于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的经营罚款,以惩罚公司业务活动中的违约行为,例如违约金,银行罚息和诉讼费。这样的罚款是可扣除的,不需要在公司所得税之前增加。
5.也就是说,该合同的违约金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