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中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附于《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应以20%的适用税率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公司所得税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25%的比例税率征收。
其中:小型低利润公司的税率为20%。关于小型微利公司的标准,请参照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工业资产不超过3000万,员工不超过100,应交年度所得税不超过30万;(资产不超过1000万,员工人数不超过80,年应交所得税不超过30万)。
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4条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一个对于
获得本法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一个
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一个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一个
以下固定资产可能不会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在使用;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7)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