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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奇怪,您是否确定在多付款后所得税将成为增值税抵免额?这真的没有处理...
对我来说很奇怪。
如果必须这样做,它应该看起来像这样: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额-所得税费用
但这是非常不合理的。除非您从税务部门获得书面信息,否则不建议这样做。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通常按季度预付款)
年终最终结算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度计算预付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3。除夕前一年的4月30日之前,将年度应交所得税减去预付税额,正数为应纳税额:借款:上年度的损益调整
4。支付年度税收结算以支付应付税款:
:应付税款-企业应交所得税
5.重新分配利润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
6。年度结算和付款,如果计算得出的年度应付税款少于预付税款: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7.利润的重新分配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9.对于多缴的所得税金额,将不退还任何税款,这笔款项将用于抵消下一年的预缴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超额所得税)
10.免税企业还应输入以下内容:借款:中国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贷款:资本公积借款:年度利润贷款: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