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应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是应税收入* 10%。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至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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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本通知第1条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
中提及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上年可以弥补的损失;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的减免税率税额-允许扣除的税费=(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前一年亏损的补贴)×适用税率-税收减免
公司所得税计算公式,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公司总收入,应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可以弥补的前一年的损失应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税收入的公式为: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税额-允许扣除的税费=(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上一年度允许弥补的损失)×适用税率-减税额-允许减税
:适用税率,一般企业为25%,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为20%,高科技企业为15%;税收减免,参照新法第四章《税收优惠》及其实施条例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得税特别优惠政策计算的减免税额;允许的税收抵免额,是指按照第四章“税收优惠”及其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企业购置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及其他专用设备投资的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