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 Orz可能冒犯了税务局
如果涉及的金额太大,税务局应该说什么,
但是,如果这笔款项真的很大到数千万美元,就很难说这是未偿还的借款,
最好先签订贷款合同,然后计算利息(不高于同期的银行利息,这意味着利息可以较低)
然后将贷款合理化为收入(借入利息收入)并支付一点税,这样麻烦就少了!
现在,逃避利润和弥补税收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0_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和税收管理法第五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提到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25%以上的股份,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方25%以上的股份。如果一方通过中介方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只要一方持有中介方股份的25%以上,则该一方相对于另一方的持股比例将根据中介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得出。对方。
(2)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贷款资金(独立金融机构除外)占一方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占贷款总额的10%以上一方的担保由另一方担保(独立金融机构除外)。
(3)一方的一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高级董事会成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一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另一方任命。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经理或至少一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高级董事会成员也由第三方任命。
(4)一方的一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充当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至少一名高级董事会成员可以控制板子担任另一方董事会的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优惠来让步,以便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力主要受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运营或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权,或者双方具有彼此相关的其他相关权益,包括尽管本条第(1)项的持股比例未达到文章一党的主要股东享有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庭和亲属关系。
因此,企业与雇员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企业所得税不适用调整政策,企业无需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东符合上述关联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股东个人所得税和股东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