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政策是按季度提前付款。这是基于季度总利润乘以所得税率得出的。将今年的应纳税额与四个季度的预付款进行比较,得出的退款更多,而补偿却更少。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将按照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新确定身份之前,按25%的税率暂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国务院规定的新税法和过渡性优惠政策中享有其他优惠政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