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将分阶段计算。 1月至9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减半后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月至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三十万元,减半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扩大。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