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根据季度利润预缴所得税,第二年进行结算。
可以这样理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的说明进行填写,
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的数额
换句话说,当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所得税时,您可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