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补缴递延的税款。到最后期限从一天开始,每天将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计算从第二年的6月1日开始。
1.根据《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从一天开始,每天将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纳税之日开始。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加费率(0.5‰)
其次,在帐户处理中,如果企业未能履行预提义务,则作为“罚款”,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和罚款。遵守规定。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获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税,因此该税应由该个人负担。因此,企业的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计入“上一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应注意,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可抵扣和未扣减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未缴税款,无论《税收征管法》适用于修正案之前还是之后,均不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